尤清公告徵收美河市 民進黨律師發言人向馬英九索賠糗了



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針對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30日投書媒體,指美河市案當時決策及徵地的是台北市長馬英九,應負起全責。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1日表示,美河市開發案的土地是於民國80年台北縣政府所徵收,當時的台北縣長是民進黨籍的尤清先生,馬總統則根本還沒擔任台北市長,黃帝穎根本是張飛打岳飛、刻意扭曲事實,令人遺憾。黃帝穎投書媒體指出,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,認定台北市政府美河市案徵地依據之大眾捷運法等,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,違反憲法第23條「比例原則」,正式宣告違憲。媒體統計,美河市案的國賠金額恐高達200億元,但這筆天價的國賠,應由當時決策美河市案及徵地的台北市長馬英九負責,不該由全民買單。對此,馬瑋國指出,美河市開發案是民國79年4月尤清擔任台北縣長時,進行新店都市計畫變更案,並於民國80年3月公告徵收土地;民國88年3月將相關土地變更為建地的主管機關也是台北縣政府,縣長是蘇貞昌。黃帝穎不質疑當年決策的民進黨政治人物,卻硬扯上與此事無關的馬總統,指馬總統「違憲徵地」,根本是顛倒黑白、兩套標準。馬瑋國表示,釋字第732號解釋主要是認定政府機關不得在交通用地必要範圍外,徵收「毗鄰地區土地」;台北市政府針對釋憲結果也以新聞稿說明,明確指出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(美河市案)「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」。黃帝穎身為律師,應展現最起碼的律師專業素養及倫理,仔細讀懂釋憲文、弄清楚事實再作評論,不該信口雌黃;身為民進黨發言人更不該扭曲事實,誤導社會大眾。對於此種行徑,也是法律人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適當約束管教,以遏止抹黑惡質歪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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